政府不该“市侩”征收,市民不能因“拆”返贫
2018-01-12 15: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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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汉阳区晴川街武汉船院旧城改造地块上的被征收户,在政府征收过程中,我们遭遇到了“威胁逼签”、“欺骗诱签”、“嫁祸于民”、“市侩拆迁”等违法违规违背我党为民“初心”的政府征收行为。在船院旧城改造地块征收活动中征收方存在下属违规操作:

一、威胁逼签的协议不合理部分应予以改正

船院地块上的群众是文明市民,我们都是支持旧城改造的。征收拆迁初期,政府征迁部门在团购储备还建房源时低估了还建数量,加上拆迁公司采取挤牙膏的方式制造紧张氛围,致使被拆迁户无措手足、莫衷一是,好一点的房源一经公布就被哄抢一空。没有抢到的只好等待观望。等待观望的被拆迁户几乎都遭遇到了堵锁、坏门、灌水、扎车、反复毁坏路灯、跟踪、半夜敲门、恶意骚扰和恐吓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下流行为。为了缓解矛盾,征收方委托我们学院凭借110报警回执对这些财产损失做了报销,听到反映后前院长熊仕涛同志向征收方提出过口头抗议;现院长魏少峰说了几句公道话,也受到“照样打你”的要挟;有个年轻老师因顶了几句嘴,被打成重伤,诉诸法庭,拆迁办赔了款;有许多老同志因惊吓过度卧病不起,有的甚至饮恨而终!很多人躲到亲戚家也被跟踪骚扰。我们在劫难逃,承诺签约实出无奈。野蛮拆迁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为无效合同。其不合理部分应该予以改正。

二、欺骗诱签的协议不合理部分应予以改正

征收方与其委托方为了追求拆迁“进度”,几乎不择手段。譬如利用旁门左道主动帮助拆迁户办理这种那种补助,诱导签约。在诱签过程中让我们所签的文本、表格都是空白的,而且不让我们填写签字日期,有些签字也不是房主、当事人本人,利用障眼法将协议书夹在这种那种一大摞补助项目中间蒙骗你签字,既不让你留存底本,也不允许拍照保存,究竟签了哪些东西也不清楚,因为存在房源危机,被征收户只能任由摆布。大多数的被征收户以为是“要约”之后的协议“承诺”“草签”等酝酿过程,结果却是正式协议书,并且签字日期被提前了一年,这种那种补助批文也始终没有与户主和本人见面,送了点蝇头小利,牺牲的却是巨额的房价时差补偿!政府为什么要如此“抠门”地扮演这种“市侩”角色?

三、面对价值时差,政府要敢于担责,予以补偿

由于汉阳区政府征收部门错误地估计了形势,团购储备房源不足,后期造成了相当大的还建房需求缺口,不得不在保和墨水湾重新以时价团购新房源。据我们了解,去年同期在保和墨水湾团购还建房价格在每平7-8000元之间,一年后按现实价格补购每平高达12000余元,中间有接近4000元的价格时差,100平米价差高达40余万。强求被拆迁人自掏腰包高达数十余万。造成这样后果的直接责任在征收方,由征收方的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被拆迁户买单。政府要敢于担责,予以补偿。

四、面对违规征收,政府要勇于纠错,予以补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八条有两项硬性规定:一是“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二是“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第十条进一步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征收方不仅没有按政策就地还建或就近还建,对于被征收房和产权调换房不在同一价值时点上这一实际问题,也没有按规定对产权调换房进行价值评估和差价补偿,违反了房屋征收价值评估的法定条款,政府征收责任方特别是市区两级政府对此应勇于纠错,采取补救措施以减轻被拆迁户的个人损失。

逼签、诱签、违签的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征收与还建的房价应该处于同期水平,应该在法律法规框架下重新协商修订,进行房价时差补偿。我们都是工薪阶层,而且大多数都已经年迈退休。40余万,我们不吃不喝,也得积攒十年以上。如果因拆迁而返贫,我们死不瞑目!

谁来体恤民情,谁来为民做主?我们中的部分同志找了一轮又一轮的信访,没有半点积极成果,违法违纪明摆着,却要偏听偏信为征收部门辩护,自己拉屎自己不擦屁股,动不动就把与政府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弱势的群众推给“司法”。我们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吗?2016至2017武汉市房价上涨幅度有目共睹,房价上涨幅度具有不可预测性,但政府不能转嫁危机,让被征收户因拆迁而加重贫困!我们的政府号称人民政府,要体现担当精神。我们联名上诉,恳请政府结合房价上涨地价也在上涨的实情对征收专款追加预算,合理解决我们的困难,一切为人民着想,不要再给被征收户增加无辜的经济负担和讼累!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旧城改造地块——保和墨水湾产权调换户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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